江苏离婚冷静期如何延长
一、江苏离婚冷静期如何延长
在江苏,离婚冷静期通常为30日,目前并没有法定途径可直接延长这一期限。
离婚冷静期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的30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30日满后,双方未在30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夫妻双方确实觉得30日的冷静期不够,可能需要重新协商离婚事宜,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这样又会开始新一轮的30日冷静期。不过这并非延长原有冷静期,而是重新启动整个离婚登记程序。
二、江苏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
在江苏申请离婚冷静期主要有以下步骤:
(一)的前提
1. 双方必须且就、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2.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离婚冷静期的启动
1.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这一期间不需要额外申请,只要双方按正常程序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就自动进入离婚冷静期。
2. 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冷静期后的步骤
1.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存在家暴等严重情形,另一方可以考虑通过等方式解决,以保障自身权益。
三、江苏离婚冷静期怎么申请离婚
在江苏申请离婚,首先要明确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等相关程序。并不存在专门针对诉讼离婚的所谓“离婚冷静期”的申请,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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