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冷静期如何延长
一、福建离婚冷静期如何延长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的两个“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定。
在实践中,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例如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出现重大疾病、突发意外等导致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变通处理,但这也并非是对离婚冷静期的延长,而是基于特殊情况的特殊安排。
如果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双方想要再次申请离婚,只能在第一次申请撤回或者视为撤回后,重新按照程序再次提交离婚登记申请,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
二、离婚冷静期多久能离婚
在陕西,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与全国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算,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还需在接下来的30天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这一系列程序后,才能正式离婚。若在第二个30天内未共同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想再次离婚,需重新申请。
三、福建离婚冷静期可以办理吗
在福建可以办理离婚冷静期相关程序。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适用于的情形。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福建,夫妻若选择协议离婚,需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而言,双方需先共同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仍坚持离婚,则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若一方反悔或未按时前往,离婚登记申请则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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