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离婚冷静期如何延长
一、河北离婚冷静期如何延长
在河北,离婚冷静期为30日,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目前并没有直接延长离婚冷静期的法定途径。
如果在30日冷静期内,双方有一方撤回申请或者30日届满后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确实想要延长所谓的“冷静期”,双方可以在30日届满前重新协商,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这样将重新开始30日的离婚冷静期。但这不是延长,而是重新计算。
不过如果涉及特殊情况,例如一方存在严重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另一方故意拖延离婚损害己方权益等,可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而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二、河北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结束
在河北,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没有所谓“结束”的说法,只要相关离婚登记法律规定没有变更,离婚冷静期就会一直按照这个规定执行。其目的在于减少冲动型离婚,维护家庭稳定等。
三、河北离婚冷静期是吗
在河北,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执行的。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的规定,适用于全国包括河北在内的所有地区。当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的必须经过的期间,婚姻登记机关在这期间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体现了强制执行的特点。不过如果是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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