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违约责任是什么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除上述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终止后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终止后,一般情况下不能主张违约责任,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以主张。
一方面,劳动合同终止分为多种情形,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等法定终止情形。在这些正常终止的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结束,通常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因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并非一方违反合同约定。
另一方面,若存在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则可以主张相应责任。例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一般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此外,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服务期、竞业限制等方面有特别约定,而用人单位违反相关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依据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劳动合同终止后能否主张违约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有效力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有效的,否则无效。具体分析如下: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情形。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以及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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