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还钱对老赖公司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3大法律途径
司法实践中,执行程序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遵循严格限制原则。
在出现股东出资瑕疵(如出资不足、虚假出资以及抽逃出资)时,执行人员需通过调查核实并确认股东的责任。
此时,执行人员有权做出裁决,追加存在瑕疵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促使其履行债务清偿义务。
具体来说:
首先,在公司人格形骸化状况下,执行部门可以追加控制股东为被执行人,使其对公司债务负起连带责任。
对于滥用一人公司人格的情况,执行机构在发现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现象或经申请执行人请求后,可要求股东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
若股东无法证明或拒绝证明,则执行机构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使其对公司债务负起连带责任。
最后,对于股东利用职务之便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应视为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情况下,执行程序可在查清事实后直接追回公司财产,或追加侵权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侵权责任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条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二、老赖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根据相关,倘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欠款,且存在相应的担保责任,则作为担保人应予以相应的还款义务。
具体来说,出借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责任,若关系中存在连带责任保证条款,那么便可视情况选择直接向担保人发起诉讼,或同时将债据人和担保人告上法庭。
其次,若双方未采取书面方式明确规定,则在还款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内,若债权人未能对担保人施加重压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则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无需履行担保职责。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