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委托书是谁开的?
工伤伤残鉴定委托书通常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用人单位或者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后,由这些部门开具的,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职工或其代理人可以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由该委员会开具相应的委托书,如果职工因工致残后无法表达意愿,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为申请并领取委托书。
建议参考:
在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时,应确保所有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以便顺利进行鉴定程序,建议在申请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相关法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小编总结:
工伤伤残鉴定委托书是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后,由这些机构开具的法律文件,它对于职工后续的工伤待遇和赔偿至关重要,职工及其代理人应当及时申请并妥善保管委托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确保整个流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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