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委托书由谁开具?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时,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如何开具工伤伤残鉴定委托书,这份委托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重要文件,关系到后续赔偿金额的计算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这份委托书是由谁来开具的呢?
建议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伤残鉴定委托书通常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自行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工伤认定书、医疗资料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小编总结:
工伤伤残鉴定委托书应当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这一过程应当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收集和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工伤伤残鉴定委托书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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