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鉴定委托书由谁开具?
在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委托书通常由受害方或其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法院或交警部门开具相应的委托书后,再由委托书指定的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但基本原则是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建议参考:
如果您在处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过程中遇到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了解当地的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也是很重要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小编总结:
在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委托书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它关系到受害者的权益保障,了解伤残鉴定委托书的开具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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