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委托书是谁开
工伤伤残鉴定委托书由谁开具?
问题解答:
工伤伤残鉴定委托书是由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开具的,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因伤情严重无法自行申请,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或者用人单位也可以代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出具工伤伤残鉴定委托书。
建议参考:
在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时,劳动者应当准备齐全的医疗资料和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建议在申请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小编总结:
工伤伤残鉴定委托书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申请,开具的用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文件,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提供完整的医疗资料和工伤认定书,以便顺利办理,建议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相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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