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政府补助怎么填?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收到的政府补助,需要填写在申报表的相应栏目中,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1、第 1 行“营业收入”:填写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总额。
2、第 2 行“营业成本”:填写企业当年的营业成本总额。
3、第 3 行“利润总额”:填写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
4、第 4 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企业当年的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政府补助等。
5、第 5 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企业当年的纳税调整减少额,如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
6、第 6 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第 3 行、第 4 行和第 5 行的计算结果填写。
7、第 7 行“税率”:填写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为 25%。
8、第 8 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第 6 行和第 7 行的计算结果填写。
9、第 9 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企业当年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10、第 10 行“抵免所得税额”:填写企业当年享受的抵免所得税额,如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等。
11、第 11 行“应纳税额”:根据第 8 行和第 9 行、第 10 行的计算结果填写。
12、第 12 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写企业当年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13、第 13 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写企业当年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14、第 14 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第 11 行和第 12 行、第 13 行的计算结果填写。
15、第 15 行“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填写企业当年累计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16、第 16 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根据第 14 行和第 15 行的计算结果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填写方法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人士。
建议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税收优惠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是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依据。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的公告:该公告发布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年版),包括主表和附表,是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填报指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收到的政府补助,需要填写在申报表的相应栏目中,具体填写方法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企业还需要注意政府补助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以免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如果企业对政府补助的申报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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