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利得都包括啥?
政府补助利得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利得需要单独列示,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补助利得的确认和计量需要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政府补助的性质和金额,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
建议参考: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该准则规定了政府补助的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等方面的内容,是企业进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主要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范围、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方面的内容,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的主要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解释,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重要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利得需要单独列示,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政府补助的性质和金额,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企业还应当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纳税策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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