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的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怎么调整?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收到的政府补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政府补助是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且能够明确其用途和受益期间,那么可以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并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如果政府补助是与企业的特定项目或资产相关的,且不能明确其用途和受益期间,那么需要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损益。
建议参考: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该仔细分析政府补助的性质和用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企业还应该注意政府补助的计税基础和纳税调整,避免因政府补助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政府补助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需要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在进行调整时,企业应该仔细分析政府补助的性质和用途,避免因政府补助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企业还应该注意政府补助的计税基础和纳税调整,确保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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