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政府补助收入该如何处理?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政府补助收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政府补助收入可以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建议参考:
1、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应当及时确认其性质和金额,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将政府补助收入与其他收入进行区分,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企业在申请政府补助时,应当注意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确保自身符合申请条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政府补助收入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将政府补助收入与其他收入进行区分,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在申请政府补助时,应当注意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确保自身符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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