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府补助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政府补助的填写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别担心,今天就让我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问题解答: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二、政府补助的形式
政府补助的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三、政府补助的分类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四、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五、政府补助的纳税调整
(一)不征税收入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免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六、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
【案例情况】
甲企业为一家生产企业,2020 年取得财政拨款 100 万元,用于购置环保设备,甲企业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该设备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 10 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其他因素。
【会计处理】
甲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
【纳税调整】
甲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 100 万元,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
(二)案例二
【案例情况】
乙企业为一家软件企业,2020 年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 100 万元,乙企业 2020 年利润总额为 1000 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会计处理】
乙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 100 万元,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纳税调整】
乙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 100 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
建议参考:
(一)企业在进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时,应当根据政府补助的形式和分类,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披露。
(二)企业在进行政府补助的纳税调整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三)企业在进行政府补助的申报和审核时,应当注意相关资料的准备和保存,确保申报和审核的顺利进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
小编总结: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政府补助的填写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企业在进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企业在进行政府补助的申报和审核时,应当注意相关资料的准备和保存,确保申报和审核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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