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你搞懂了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那么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建议参考:企业在进行政府补助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确认政府补助:企业应该及时确认收到的政府补助,并确定其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征税收入。
2、了解相关政策:企业应该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以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3、保留相关凭证:企业应该保留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所有凭证和资料,以便在税务审计时能够提供证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小编总结: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企业在进行政府补助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该及时确认政府补助,了解相关政策,并保留相关凭证,企业应该关注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税务处理方式。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