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旅游投诉后如何处理
接旅游投诉后,应遵循一定的流程进行处理,包括及时受理、调查核实、组织调解、作出处理决定等,以保障投诉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1. 投诉受理:接到旅游投诉后,首先要确认投诉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对于符合要求的投诉,要及时登记,记录投诉人的基本信息、投诉事项、诉求等内容。同时,向投诉人告知受理情况,让其了解后续的处理流程和大致时间。

2. 调查核实:受理投诉后,需对投诉内容展开调查。可以通过与投诉人进一步沟通,了解详细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照片、视频等。此外,还应向被投诉方进行调查,听取其陈述和辩解,核实事实真相。对于涉及多个当事人或复杂情况的投诉,可能需要实地走访、向相关证人了解情况等。
3. 组织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意愿,组织投诉人与被投诉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要秉持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以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建议,但不能强迫任何一方接受。调解成功后,要制作调解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4. 作出处理决定: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被投诉人存在违法行为,旅游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同时,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5. 反馈与回访:处理完毕后,要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听取其意见和满意度。必要时,进行回访,了解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执行情况和后续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法律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一)投诉符合本办法的,予以受理;(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的,应当向投诉人送达《旅游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本机构无管辖权的,应当以《旅游投诉转办通知书》或者《旅游投诉转办函》,将投诉材料转交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鉴定、检测的时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时间。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