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产假到底有多少天?重庆产假天数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重庆产假天数为:国家规定产假+重庆增加产假=98+80=178 天。
**建议参考:
1、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小编总结:重庆产假天数为 178 天,包括国家规定产假 98 天和重庆增加产假 80 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产假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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