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几次才能签无固定期限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
具体来说,在以下情形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连续”,应理解为不间断的订立。如果中间存在间断,比如劳动者离职后又重新入职,一般不视为连续订立。同时,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意味着工作的稳定性和保障性更强,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这有利于劳动者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归属感。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用人的灵活性,但也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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