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几次才能签无固定期限
一、劳动合同签几次才能签无固定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以下两种常见情形下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这期间劳动者不存在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过错情形,以及不存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那么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达到十年。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合法吗
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表明,公司有义务将签订的劳动合同交付给员工一份,这是法定义务,不得违反。
(二)这种行为侵害了员工权益。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员工持有劳动合同,才能清楚知晓自己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各项权益,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若公司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在维权时会面临诸多困难,如难以证明双方约定的具体内容等。
(三)员工可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公司签了合同却不给员工,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公司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如何
在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补偿需分不同情形来确定:
(一)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起至满一年期间共11个月的差额。
(二)关于补缴社会保险等权益。用人单位还应依法为劳动者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以保障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失业、和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情形而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十年,应支付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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