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般签几次后可以长期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获得更长期、稳定的工作保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类型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为劳动者提供相对稳定的就业环境和职业发展保障,减少因合同到期而面临的失业风险。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和成本,但也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对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和认定可能存在一定争议。例如,两次合同之间是否存在间断、续签合同的时间节点等问题。劳动者在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符合相关条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合同签订的次数与是否可以签订长期合同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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