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如何
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最多 11 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补偿,以及可能存在的经济补偿金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主张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一般来说,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计算一年时效,劳动者应在时效内主张权利。对于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劳动者一直在该单位工作,可能存在时效已过的问题,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工作年限等。同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对法律规定和维权途径不了解,建议咨询专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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