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不交社保找谁举报?这份维权指南请收好!
“公司不缴社保,我的职业病找谁赔?”
张师傅在矿山工作了十几年,长期接触粉尘,最近被确诊为尘肺病,这本应属于工伤范畴,但他发现公司多年来从未为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这意味着,他可能无法顺利获得法定的职业病待遇和赔偿,面对身体的伤痛和公司的漠视,张师傅陷入了困境:职业病认定下来了,公司却一直没缴社保,我该找谁举报?我的权益还能追回来吗?
答案是肯定的!遭遇这种情况,你并非孤立无援,国家法律为你提供了明确的维权路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劳动监察大队)
- 核心职责: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保费。
- 举报方式:
- 电话举报: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12333,这是最快捷、最常用的方式。
- 现场举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公司所在地的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 网上举报:许多省市开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官方APP,提供在线举报投诉功能。
- 处理重点:劳动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会依法调查核实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事实。一旦查实,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包括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以及相应的滞纳金,这是维权的关键一步!
卫生健康部门(职业健康监管部门)
- 核心职责: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和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
- 举报方式:向公司所在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局)的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可通过电话、现场或官方网站)。
- 处理重点:重点举报公司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违法行为,如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未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等。虽然社保缴纳本身归人社部门管,但公司未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包括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是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管范围。卫生健康部门的查处结果可作为人社部门处理社保问题的有力佐证。
税务部门
- 核心职责:自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后,税务部门是社保费的征收主体。
- 举报方式:可向公司所在地的税务局进行举报。
- 处理重点:主要针对公司拒不缴纳已责令补缴的社保费和滞纳金的行为,税务部门拥有强大的征管和强制执行手段。
行动建议:
- 固定核心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以往社保缴费记录(如有)是维权基石,务必妥善保管。
- 优先选择12333:拨打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是最直接有效的起点,清晰说明公司名称、地点、未缴社保事实、你的职业病情况及诉求。
- 同步考虑劳动仲裁:社保补缴问题通常由行政部门处理,但由未缴社保导致的你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报销、伤残津贴等)的经济损失,你可以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这部分损失。
- 寻求专业支持:情况复杂或阻力较大时,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或向当地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盾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小编锐评:
职业病是劳动者用健康甚至生命为社会发展付出的沉重代价。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保(尤其是工伤保险),是企业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与道德底线。遭遇“职业病不交社保”的困境,沉默等于纵容。12333是你手中最有力的维权武器。固定证据,勇敢地向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卫健部门举报,必要时果断申请仲裁追索赔偿。这不仅是在维护你应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更是在捍卫法律的尊严与职业健康的底线,维权之路虽不易,但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值得你坚定争取。身体已受损,权益不能再落空!
职业病不交社保找谁举报?这份维权指南请收好!,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本指南基于现行法律法规,旨在提供实用信息,具体个案处理可能受地方政策或细节影响,重大决策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