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后公司不交社保?这份维权指南助你拿回应得权益!
被公司辞退后,发现社保一直没交!我该怎么办?钱还能追回来吗?**
公司一声辞退令下,你收拾心情准备重新出发,却在办理离职手续或查询个人权益时惊觉:公司竟然一直没给你缴纳社保!这无异于雪上加霜,社保断缴不仅影响当下的医保报销、生育津贴,更直接威胁未来的养老金、工伤保障等核心权益,面对这种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你该如何反击?别慌,法律就是你手中最有力的武器,一步步教你如何高效维权:
🔍 第一步:火速收集“铁证”
- 关键文件:立刻找到并妥善保管你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这是证明劳动关系最核心的证据。
- 薪资证明:银行流水(显示公司账户发薪)、工资条等,证明你为公司提供了劳动。
- 离职证明: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记录离职时间和原因。
- 在职痕迹:工作证、工牌、工作邮件、工作群记录、考勤记录截图等,辅助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 社保查询记录:登录当地社保局官方网站、官方APP(如“掌上12333”)或直接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个人社保缴费明细,这份记录将清晰显示公司未缴费的月份和险种,是维权的“王牌证据”。
⚖ 第二步:首选高效行政救济 - 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
- 法律赋予的利器: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保费征收机构(现多为税务机关)拥有法定的强制征收权,这是追缴社保最高效、最直接的途径。
- 操作指南:
- 明确投诉地:向公司注册地或实际用工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通常是税务局社保费征收部门)投诉。
- 提交“弹药”:携带准备好的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和社保缴费查询记录(显示欠费),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
- 核心诉求:明确要求征收机构依法向公司追缴其在职期间欠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
- 优势:征收机构会依法调查核实,并直接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这是法律赋予行政部门的强制力,效率通常远高于个人仲裁诉讼。
⚖ 第三步:并行司法/准司法救济 - 劳动仲裁/诉讼(解决争议+经济补偿)
- 适用场景:
- 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你遭受了直接经济损失(如无法报销的医疗费)。
- 你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 对社保征收机构处理结果有异议,或需要确认劳动关系细节等。
- 操作指南:
- 申请仲裁:向公司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上前期收集的所有证据。
- 核心诉求可包括:
- 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 裁决公司赔偿因未缴社保(特别是医疗保险)给你造成的医疗费损失等实际损害;
- 若你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
- 法院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律师给你的行动锦囊
- 时效意识是关键!追缴社保费通常没有严格时效限制(部分地方对2年以上追溯有操作细则,但法定未明确),但主张因未缴社保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经济补偿金等,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发现后立即行动!
- 书面沟通留痕迹:尝试与公司协商时,务必通过邮件、书面函件等可留痕的方式进行,避免空口无凭,即使协商不成,这些记录也可能成为后续证据。
- 离职证明别轻视:仔细核对离职证明内容,确保离职时间、原因无误,若公司拒绝开具或内容不实,可立即向劳动监察投诉。
- 专业咨询增底气:情况复杂或公司态度强硬时,及时咨询当地工会或寻求专业劳动法律师帮助,能让你少走弯路,策略更精准。
- 心态稳才能赢:维权过程可能耗时耗力,保持冷静和耐心,依法依规、步步为营是制胜之道,正义终会站在法律与事实这一边。
⚖ 相关法条依据(摘录核心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七)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遭遇辞退已是职场寒冬,若发现公司竟连社保“保命钱”都敢克扣,这无异于釜底抽薪!请牢记:社保是你法定的、不容剥夺的核心权益。从发现问题的第一刻起,就要化身“证据猎人”,牢牢握住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和那份刺眼的未缴费记录。最锋利的维权剑刃,是向社保征收机构(税务局)发起投诉——法律赋予他们直接“上门追债”的强制力,效率往往超乎想象。若你因此承受了医疗费损失,或决心与不守法的公司分道扬镳,劳动仲裁同样是你的坚实战场,可一并追讨损失甚至获得经济补偿金。
维权路上,时间是你的盟友也是潜在的敌人,行动越早,胜算越大。不必惧怕公司的推诿或冷漠,《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就是你身后最强大的盾与矛,法律条文白纸黑字写着征收机构有权责令补缴、加收滞纳金直至强制执行!必要时,让专业律师为你披荆斩棘,这不仅仅是为了追回一笔钱,更是为了捍卫职场中那份不可侵犯的公平底线。你的坚持,不仅守护了自己的未来,也在为更清朗的雇佣环境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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