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变更后合同要变更吗怎么写
单位名称变更后,合同通常需要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合同的写法应包含变更原因、新单位名称等关键信息。
当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合同是否需要变更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单位名称的变更只是形式上的,不影响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合同可以不进行变更。但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混淆和纠纷,进行合同变更会更为稳妥。
在书写合同变更协议时,应明确以下要点:阐明变更的原因,即单位名称变更的具体情况。准确写出原单位名称和新的单位名称。说明变更后的合同效力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不变。接着,对合同中涉及单位名称的条款进行逐一修改。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例如:“鉴于[原单位名称]已更名为[新单位名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原合同名称]达成如下变更协议:一、原合同中所有提及的[原单位名称]均变更为[新单位名称]。二、本变更协议生效后,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以确保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变更后的合同应妥善保存,以备日后查阅和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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