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制和合同制的区别
备案制与合同制主要区别在于用人方式、稳定性、待遇等方面存在不同。
备案制和合同制是两种常见的用人形式,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用人方式来看,备案制是指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人员数量和岗位要求,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而合同制则是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在稳定性方面,备案制相对较为稳定。虽然不像正式编制那样有绝对保障,但一般情况下,只要不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单位改革等特殊情况,工作相对稳定。合同制则可能会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续签或解除。
待遇上,备案制人员通常享受与同岗位正式编制人员相近的工资福利待遇,但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细微差别。合同制人员的待遇则更多地取决于合同约定,可能与备案制人员有一定差距。
在职业发展上,备案制人员有一定的晋升空间和发展机会,可以通过考核、竞聘等方式提升职务或职称。合同制人员的职业发展则可能受到一定限制。
备案制在管理上可能会参照正式编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而合同制则更注重合同条款的执行。
总之,备案制和合同制各有特点,选择时需要综合考虑个人的职业规划、对稳定性的需求、待遇期望等因素。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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