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入职,公司不交社保,这合法吗?
大家好,我是张律师,从业20多年了,处理过不少劳动纠纷案子,咱就来聊聊一个常见却容易被忽略的问题:56岁入职的新员工,公司居然不给他交社保!听起来是不是挺憋屈的?我就遇到一个真实案例:王大爷56岁退休后闲不住,找了份保安工作,入职时公司拍胸脯说“年纪大了,社保不用交,省事还多拿点钱”,结果呢?干了半年,王大爷生病住院,一查医保用不了,这才傻眼,公司推脱说“你都快退休了,交社保划不来”,这事儿闹得王大爷一家子焦头烂额,问题来了:公司这么做,到底合不合法?员工权益咋保障?别急,咱一步步掰开揉碎了说。
我得明确一点:社保是强制性的,雇主必须为所有员工缴纳,年龄根本不是借口,甭管你是20岁小年轻还是56岁老同志,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就得按时足额交社保,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俗称“五险”),为啥呢?因为社保不是公司给的“福利”,而是法律赋予员工的基本权利,像王大爷这种情况,公司以“年龄大”为由拒交,纯属耍滑头——56岁离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还有好几年呢,员工完全有权享受社保保障。如果不交社保,员工一旦生病、失业或退休,生活保障就泡汤了,这等于在挖坑害人。
更关键的是,法律对这块儿盯得死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雇主如果不交或少交社保,轻则罚款,重则吃官司,我处理过一个类似案子:一家工厂招了个57岁的技术工,借口“年纪大风险高”不交社保,员工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一查,直接罚了公司10万块,还补缴了所有欠款加利息,您想想,公司省那点社保钱,到头来赔得更多,何必呢?社保是养老和健康的“安全网”,尤其56岁这个年纪,身体机能下降,医疗需求大,不交社保简直就是玩火,现实中,不少公司钻空子,忽悠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但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无效——社保是公法义务,私人协议不能对抗国家规定。
有人可能嘀咕:“56岁入职,公司怕员工干不久,交社保不划算。”这纯属短视!社保制度设计时就考虑了公平性,员工缴费部分会累积到个人账户,退休后照样领养老金,公司拒交,不仅违法,还破坏社会信任。说到底,年龄歧视在职场是违法的,社保权益必须一视同仁,我建议员工入职时,一定要白纸黑字签合同,确认社保条款;如果公司推脱,别忍气吞声,及时行动。
建议参考
如果您或身边人遇到类似情况,别慌!作为律师,我给您支几招实用建议:
- 先礼后兵:入职时,务必查看劳动合同是否明确社保缴纳条款,如果公司含糊其辞,直接问清楚——别信口头承诺,一切以书面为准。
- 收集证据:保存工资条、入职通知、聊天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公司拒交社保时,这些是维权铁证。
- 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局投诉(打12333热线就行),他们处理速度快,通常30天内就有结果。
- 法律途径:如果投诉无果,找律师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胜诉后,公司不光要补缴社保,还得赔滞纳金和精神损失费。
维权别拖——社保欠缴超过2年,追缴难度大,早点行动,保护自己的“钱袋子”!
相关法条
以下是与“56岁入职不交社保”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供您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系):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保险法》第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条款;缺失该条款的,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 《就业促进法》第27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年龄为由拒绝录用或歧视。
这些法条都强调:社保缴纳是强制义务,年龄歧视属违法。
56岁入职不交社保?这绝对不合法,员工必须坚决维权!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法律底线——年龄再大,权益也不能打折,公司玩猫腻,只会搬石头砸自己脚,作为员工,擦亮眼睛、留存证据、及时投诉,就能守住自己的保障网,社会在进步,咱得用法律武器,让职场更公平,如果您有类似困扰,欢迎留言咨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龄不是挡箭牌!
(本文由张律师原创撰写,基于真实案例和法律实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文中观点仅代表个人专业见解,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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