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劳动争议(合肥劳动纠纷律师)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容易发生的纠纷之一。当发生劳动争议并提起诉讼时,很多劳动者不知道诉讼时效,从而错过了最佳诉讼时效。那么,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呢?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第《劳动法》号第82条规定,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六十天内作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应当履行。
2008年5月1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有关部门解除权利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纠纷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2.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分为普通时效和特别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就特别诉讼时效而言,符合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号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涉外货物销售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仲裁的期限为四年。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方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自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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