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一般赔20万(60岁以上九级伤残赔了多少钱呢)_重复
河南商报记者孙科通讯员卢伟嘉国伟
生活在郑州的人们对于城市道路的不断整治应该不陌生。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工地一旦“不设防”,“出地底”的管道可能会给附近居民带来安全隐患。
这不,前段时间,郑州的李女士就“失败了”。
【事件】
我抄近路去买菜,在工地被管道绊倒,花了好几万元的医药费。
63岁的李阿姨是郑州一家工厂的退休女工。2017年3月的一天下午,她从家里出发,准备走出小区去买菜。为了走捷径,李阿姨走过了小区一条正在施工的道路。途中,她不小心被高出路面约10米的一棵树撞到。厘米的管道跳闸。随后,他被社区居民抱起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右侧骨颈骨折。
为此,李阿姨住院10天,花费了数万元医疗费。
出院后,李阿姨多次与建筑公司交涉,但对方以无法证明她在工地受伤为由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她将一家建筑公司诉至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重点】
原告称事发地点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被告则称放置了醒目的标志。
在法庭上,原告李阿姨声称,事发地点周围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施工现场也没有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导致她受伤。某建筑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其绊倒、坠落受伤事故。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李阿姨出示了医院检查报告、病历、法医意见等证据,好心扶起李阿姨的刘女士也提供了证人证言。
对此,被告某建筑公司辩称,其在施工过程中在事发地点附近留出了供人通行的通道,并放置了醒目的标志。李阿姨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抄近路、不按路标行驶而受伤;而李阿姨也无法解释导致她绊倒的管道的具体情况。证据不能证明其受伤是由于施工方的过错造成的;因此,他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
一家建筑公司还提供了事发地点照片、工程施工告示牌等证据。案件审理过程中,应李阿姨的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李阿姨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李阿姨右侧肢体九级伤残。
【法庭】
建设单位承担15%的赔偿责任
会集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建筑公司作为专业施工单位,在住宅小区施工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本案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根据本案管道的布置情况,作为成年人,原告李阿姨本可以绕过管道,却选择了穿越管道。在本案中,她对事故负有过错。
结合本案情况,确定被告建筑公司应对原告李阿姨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
关于被告某建筑公司的辩护,证人证言与医院检查报告、病历、医院制作的检查记录相互印证,可以证明原告李阿姨因穿越而受伤的事实。被告铺设的管道。辩护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2018年11月19日,惠济法院一审判决,建设单位赔偿李女士15%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余元。
【提醒】
一旦受伤,除了寻求帮助外,还要注意保存现场照片等关键证据
审判长随后提醒,生活中,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工地随处可见。道路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方不时随意堆放砖、沙、石、土等建筑材料。因此,对过往车辆、行人造成的损害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加。本案中,原告李阿姨不慎被施工管道绊倒,致九级伤残。
为此,提醒施工方认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注意排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加强危险设施的维护,并采取设置醒目的标志、语音提示等方法。做好安全提示,并安排专人巡查。
法官还提醒市民提高安全意识,不要进入或停留在建筑工地附近。如果不幸受伤,不要惊慌,及时报警并向周围人寻求帮助。注意保留现场照片等关键证据,以利于日后有效维权。
(河南商报总编辑石尚敬总编辑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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