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到底怕不怕劳动仲裁(打一场劳动仲裁多少钱)
今天,我有幸看到一篇自称是公司HR的作者写的文章。大致思路是,————如果该工人已经与原雇主进行了仲裁,那么该工人被重新雇用的公司可以通过员工背景调查轻松了解该员工的过去。一些不良历史(暗示起诉公司是一个污点,会给再就业蒙上阴影!)
笔者对这位自称HR的作者的职业素养表示严重怀疑,并对其进行冷嘲热讽。为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当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仅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劳动者没有义务向用人单位提供与劳动合同无关的个人信息。
另一方面,如果新雇主要求雇员提供原雇主出具的离职证明,雇员必须提供。那么,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为员工起诉自己(仲裁或诉讼)而不提供辞职证明或对辞职证明给予负面评价呢?
答案是不!原用人单位故意刁难,未向依法辞职的员工出具辞职证明,或者出具带有负面评价的辞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新用人单位对新员工进行背景调查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新员工的隐私。员工与原雇主之间的恩怨,并不是新雇主愿意调查就能调查的。如果不是当事人,则没有法定理由或程序,相关单位一般不会提供查询便利。
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判决书网站上一般只显示姓氏,不显示名字。比如高**、李**……用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于用人单位,一般会显示全名。
也就是说,某位自称HR的作者纯粹是想吓唬工人,把他们当傻子。实际情况是,查雇主信用状况很容易!
维权需要理性,细节更重要。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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