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发现儿子过得并不好怎么办(离婚后女方发现儿子过得并不好该怎么办)
梁启超老师的《新民说》提到:“女人是弱小的,但当了母亲就坚强了。”齐妈妈就成了这样的人。为了让孩子不受委屈,她以监护权变更纠纷为由,将前夫张某告上法庭,只为给儿子小静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齐的母亲离婚前是一名家庭主妇。张某以此为由声称母亲没有条件和能力抚养孩子,母亲只能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张某。齐妈妈用了两年的时间,成为了一名优秀的独立女性,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小静的生活费和学费都是齐妈妈支付的。张女士留下儿子独自一人抚养长大。在此期间,儿童经常遭到殴打和虐待。
探望孩子的日子到了,齐妈妈像往常一样接儿子放学回到住处。“妈妈,我想和你住在一起。”萧景低下头,轻声说道,在平静的生活中激起了一层波澜,给空气增添了一丝悲伤。母亲捂着脸痛哭,不让儿子发现异常。他以做饭为名,匆匆逃离现场。齐妈妈得知后,多次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明确表示愿意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
综上,原告认为,其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且小晶也有由原告抚养和照顾的强烈愿望,其子女的真实意愿应当得到尊重。被告在调解过程中也同意变更监护关系,法官也按照《民法典》第1084条、第1085条、第1086条的规定,允许孩子小静跟随原告。齐某某居住,被告人张某某每月支付赡养费,并享有不时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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