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入职工伤基金有赔偿吗
冒名入职工伤基金是否享有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将详细阐述相关规定和影响因素。
一、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本人不得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二、冒名顶替
(1)冒名顶替他人工作,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冒名的行为无效。
(2)冒名顶替他人工作并发生工伤的,没有工伤保险关系,因此也没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
(3)用人单位发现职工冒名顶替他人工作的,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三、职工身份合法
(1)职工以自己的真实身份参加工伤保险,但因冒名或其他因素导致登记信息有误的,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纠正登记信息中的错误,保证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得到保障。
四、工伤认定
(1)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其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冒名入职工伤基金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没有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审查工伤认定申请时,会核查职工的身份信息。如果发现职工冒名或身份信息有误,将驳回其工伤认定申请。
五、冒名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故意雇用冒名顶替他人工作的职工,涉嫌违法。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用人单位雇用冒名职工的,将对该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冒名入职工伤基金通常情况下没有赔偿。职工应当以真实身份参加工伤保险,并避免冒名顶替他人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确保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有法律疑问可直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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