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没完成可以生产吗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回原单位或者原单位安排的工作岗位继续劳动或者就业。
二、工伤赔偿未完成鉴定
若职工工伤赔偿未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则无法确定职工劳动能力丧失或者减损程度,也就无法确定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等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赔偿未完成鉴定,职工不具备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可以继续生产。
三、工伤赔偿已完成鉴定
若职工工伤赔偿已完成劳动能力鉴定,且鉴定结果为职工丧失或者减损劳动能力,则职工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回原单位或者原单位安排的工作岗位继续劳动或者就业。若职工不回原单位继续劳动或者就业,则视为工伤职工拒绝就业,依法应当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能继续生产,且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特殊情况
如果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严重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可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并无需继续生产。
五、注意事项
职工工伤赔偿未完成,不影响职工继续生产,但职工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明确自身劳动能力情况和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2.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丧失或者减损劳动能力,职工应当积极配合原单位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
3.若职工拒绝继续劳动或者就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工伤赔偿是否完成对职工是否可以生产有影响。工伤赔偿未完成,不影响职工继续生产;工伤赔偿已完成,且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丧失或者减损劳动能力,职工应当回原单位继续劳动或者就业,否则无法继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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