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伤骨折有赔偿吗
是的,天津市工伤骨折有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在天津市范围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导致骨折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事故范围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以下情形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事故伤害的;
- (5)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骨折赔偿项目
工伤骨折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 (1)医疗费用:包括诊断、治疗、手术、康复等费用;
-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发给;
- (3)交通费:因工伤治疗需要发生的交通费;
- (4)护理费:使用护理人员的费用,按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100%发给;
-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一次性发给相应伤残补助金;
- (6)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按伤残等级发给伤残津贴;
-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赔偿标准
工伤骨折赔偿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赔偿标准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治疗费用、误工时间等因素确定。
注意事项
职工发生工伤骨折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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