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借款为子女买房可以吗(父母借款为子女买房合法吗)
在房价不断上涨的今天,孩子们往往不得不动用家里所有的资源来买房。如果金额比较大,难免要向亲戚朋友借钱。那么如果以父亲的名义为孩子借的房子没有还清,孩子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呢?
案件简介
陈老师和黄老师是多年好友。2020年,黄老师想给上大学的女儿买一套公寓。由于资金不足,黄老师向好友陈老师提出贷款105万元。陈老师同意借钱。随后,陈老师和黄老师一家人到售楼部,将贷款直接转入房产公司账户,为黄老师的女儿买房。随后,黄老师表示女儿在学校学习不方便,于是她亲自给陈老师开了一张欠条,欠条规定贷款本金为100万元,每月利息1%。借款人未能偿还本息的,借款人应承担贷款人为追回欠款而支付的全部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陈某同意将贷款直接转入房地产公司账户,用于以名义购买黄丽房产。签订欠条后,黄老师只换取了3万多元利息,其他本金和利息尚未偿还。2021年6月,陈先生将黄先生及其妻子和女儿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黄先生未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女儿黄莉共同负责偿还父亲的贷款,必须共同偿还105万及利息。黄老师的妻子无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黄莉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黄丽申请再审,被驳回。
黄老师的女儿黄莉没有在欠条上签字,凭什么她也要承担还款责任?有以下几个原因:
1.民间借贷是实际合同,不能仅凭贷款条款来确定借款人。本案中,陈老师的贷款是由陈老师直接转给开发商,用于给黄丽购房的。欠条中也明确说明了贷款的用途。陈老师之所以同意贷款,是因为黄丽名下的房产可以用来还款。确保。
2、陈老师还贷款时黄丽在场,她以自己的名义接受了陈老师的购房款,并从中受益。这应该算是她有意与黄老师一起向陈老师借钱的行为。
3、涉案财产登记在黄丽名下。黄莉是该笔贷款的实际使用者和受益人。基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黄莉还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黄老师的妻子没有在欠条上签字,没有任何实际利益。该贷款并未用于夫妻俩的共同生活费用。因此,她不是共同借款人,不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发宝在线法务团队提醒债权人,最好对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利息、借款用途等作出明确约定,并保存好过户凭证,避免因借款协议不完整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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