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很多人都搞错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在签合同、买房、买车或者购买大件商品时遇到“订金”和“定金”这两个词,很多人觉得它们差不多,甚至认为只是写法不同而已,但其实,这两者在法律上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
“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手段,而“订金”则不具备这样的法律属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一定金额作为担保,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如果是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种“定金罚则”是法律赋予它的特殊功能。
而“订金”则更像是一个预付款的概念,它没有强制约束力,也不具备惩罚性,比如你在网上买衣服付了50元订金,后来不想买了,卖家通常是可以退还这笔钱的,这也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举个例子来帮助理解:
你在开发商那里看中一套房子,签订了认购协议并支付了5万元,这时候如果合同里写的是“定金”,那你一旦反悔不买,很可能就拿不回这5万块钱;但如果写的是“订金”,那理论上你还有机会协商退还部分或全部款项。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一字之差,可能意味着数万元甚至更多的经济损失。
✅建议参考:
在签订任何涉及金钱支付的合同时,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 确认是“定金”还是“订金”,一字之差可能带来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
- 查看合同条款是否有明确说明该笔款项的性质及违约责任;
-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措辞不清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保留好书面凭证与聊天记录,以备日后维权使用。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和“定金”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具备法律上的担保效力。 在经济往来中,尤其是购房、购车等重大交易中,一定要看清用词,不要被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所误导。
多花几分钟认真阅读合同,就能避免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损失。
记住一句话:签合同之前,细节决定成败。
如果你身边也有正在准备签约的朋友,不妨转发给他看看这篇文章,或许能帮他们避开一个“文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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