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很多人搞错了,小心吃亏!
你是不是也曾在签合同、付预付款的时候纠结过——这钱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一字之差,结果可能大不相同,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购房、购车、婚庆等大额交易中,“订金”与“定金”常常被混用,但实际上它们的法律性质和后果截然不同。
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理清楚这两个词的区别,避免因为一个字而引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先来看个例子
小李最近看上了一套房子,中介说可以先交1万元“订金”锁定房源,小李想都没想就转了账,结果后来发现另一套房更合适,便决定放弃这套,当他要求退还1万元时,对方却以“这是定金,不能退”为由拒绝退款。
小李一脸懵:“我明明写的是‘订金’啊!”可问题是,在合同或收据上,如果只写了“订金”,又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那这笔钱很可能就真的只是“订金”,而非具备法律效力的“定金”。
“定金”是法律术语,“订金”不是!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它是指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约定一方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给对方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
而“订金”并不是法律上的专业术语,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不具备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最终没签成,“订金”原则上是可以退还的。
- 定金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违约可能会双倍返还或没收;
- 订金不具备担保功能,合同未达成一般应退还。
定金的适用有严格条件
不是随便写个“定金”就能生效的,法律对定金的设立有明确要求:
必须书面约定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并注明“定金”字样。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如果合同总价是100万元,定金最多只能是20万元,超过部分无效。交付后才生效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只有实际交付了这笔钱,合同才算成立。适用“定金罚则”
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如果是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
如何区分?关键看两点
判断一笔款项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主要看以下两个方面:
- 是否有书面协议明确为“定金”;
- 是否约定了违约后果(如双倍返还)。
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是定金,也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哪怕写的是“定金”,也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订金”。
✅建议参考:
- 在签署任何涉及金钱的协议前,务必确认款项性质;
- 如需使用定金担保合同履行,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定金”字样并约定具体规则;
- 若仅作为诚意金或预付款,建议使用“订金”并注明“可退还”;
- 保留所有转账凭证和书面材料,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与“定金”,看似一字之差,实则天壤之别。一字之间,关乎法律责任,关乎财产安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每一次签约、每一份付款,都可能影响未来的权益归属。
请记住:
👉 写“订金” ≠ 有保障,
👉 写“定金” ≠ 就有效,
关键是有没有合法有效的约定。
别再让“一个字”的疏忽,成为你维权路上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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