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钻车底碰瓷索要5个亿(钻车底被压死)
手里拿着一块“珍贵”的假瓷器,走在繁华的街道上,寻找机会,故意与他人相撞,然后手中的瓷器掉落在地上,碎成碎片,以此作为索要的手段别人的高额报酬。这就是所谓的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就是“碰瓷”。“碰瓷”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演变,比如,你砸我车、你打我等等。现代“碰瓷”已呈现出结伙作案的倾向。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职业瓷帮”。对碰瓷行为应做出怎样的法律评价?我们结合一个案例谈谈我们的看法。
2022年8月4日,事件发生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一名中年男子趁车主下车买西瓜。他钻到车底下,用力敲击瓷器。中年男子钻进车底,出不来。他大声喊道:“司机撞到人了!快来看看!”。不一会儿,现场就被路人围住了。无论车主如何劝说,该男子就是不肯出来。车主无奈,只好报警求助。
民警赶到现场后,男子胆子越来越大。他声称自己被车主撞了,想索要一些“医疗费”。民警发现,该男子身上没有任何抓痕。西瓜摊老板和几名目击者出面作证,车主将车停在路边,男子故意钻到车底下。
民警劝说男子从车底下出来,男子却理直气壮地对民警说:“车主不给我医药费我就不出来!如果我想要更多,他也不能出来。”拿出来,少要的话钱不够,就五亿吧!”
下面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请您给予我们指导和指正。
人们往往将碰瓷与敲诈勒索相关联
毫无疑问,施暴者的目的就是要钱,而为了达到目的,施暴者往往会牺牲自己的人身安全。当人们被强奸时,他们的第一反应是施暴者想要勒索钱财。因此,人们常常将瓷器的行为与敲诈勒索联系在一起。我们先来看看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和构成。
敲诈勒索罪是指威胁、恐吓他人,勒索大量公私财物,或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勒索的行为。该罪规定,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侵害的合法权益是他人占有公私财产。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完成结构为:行为人恐吓、威胁他人——实际受害人产生恐惧——受害人基于恐惧向行为人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相关第三人取得财产——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从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结构来看,该罪与诈骗罪都是破坏他人财物占有关系,并基于被害人有缺陷的意志建立新的占有关系的犯罪。诈骗罪是指受害人因受骗而自愿将财物处分给行为人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受害人出于恐惧而被迫将财物处分给犯罪人。其他构成要素基本相同。因此,两种犯罪很容易混淆,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将瓷器与敲诈勒索等同起来的原因。
碰瓷不一定是敲诈勒索行为
张明凯教授认为,碰瓷案件要具体分析。如果行为人的碰瓷行为导致受害人误认为自己违反了运输规定,引起误会,要求对方赔偿,进而处分财物,应认定为诈骗罪。如果犯罪人的碰瓷行为没有使对方产生误会,但犯罪人利用人数众多,造成被害人恐惧,进而处分财物的,则敲诈勒索罪成立。两种罪行之间还存在想象中的冲突。
根据张教授的观点,从两种犯罪的结构来看,瓷器是否构成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关键取决于财物落入行为人手中时,受害人的心理状态。基于受骗而处置财产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基于恐惧而被迫处置财产是一种勒索行为。
因此,瓷器不能等同于敲诈勒索;它也可能是欺诈。
如何评价本案中碰瓷男的行为
如前所述,瓷器不一定是敲诈勒索行为,也可能是欺诈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取决于受害人处分财产时的心理状态。
根据“两高”和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然后威胁受害人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勒索他人财物的,将定罪处罚。为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瓷人以造成交通事故为由,钻入他人车底,向他人索取财物。根据《刑法》、《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274条规定,该男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敲诈勒索行为。
结论:瓷器造假案件在实践中时有发生。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瓷器诈骗分子往往会牺牲廉价物品,甚至牺牲自己的健康或生命。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多次碰瓷或者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通过以上分析,瓷器案并不能等同于敲诈勒索罪,还可能涉嫌诈骗罪,或者是两种犯罪的想象结合。您如何看待这个案例以及本文的观点?您不妨留言讨论。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