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保后又要求补缴怎么办(自愿放弃社保后又要求补缴违法吗)
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缴纳声明》,员工工作几年后离职,抱怨企业没有缴纳社保。企业能否要求员工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损失?
滞纳金和罚息是给雇主带来额外经济负担的方法。是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的间接强制执行方式。它们是对雇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惩罚措施。
因此,无论放弃社保是员工自愿还是公司要求,公司都有过错,都应该承担滞纳金和利息。
同时,缴纳社会保险也是员工的义务。员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会判决公司承担全部滞纳金和利息,有的法院会判决公司及其员工各按比例承担部分滞纳金和利息损失。
新0202民初1002号
牛勇2016年12月加入新疆某化工公司从事车辆驾驶工作。合同约定,牛勇自愿放弃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自行缴纳。
2017年下半年,牛勇因家庭原因离开化工公司。2019年4月,牛勇回到化工公司,双方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
合同规定“乙方自愿放弃甲方缴纳的社保,自行缴纳。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包含佣金工资,其中700元是甲方应缴纳的社保费””。
2021年3月,应牛勇要求,化工公司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为牛勇补缴社会保险费.61元、医疗保险费.37元。还缴纳社会保险滞纳金17,494.34元和利息8,255.98元,医疗保险滞纳金10,804.30元。
化工公司将牛勇告上法院,请求判令牛勇返还赔偿金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员工比例。
化工公司与牛勇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两份劳动合同均包含“乙方自愿放弃甲方社保缴费并自行缴纳”的协议。这份协议可以证明化工公司没有给牛勇缴纳社保费。保险费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
双方上述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双方对此都有过错。
化工公司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滞纳金17,494.34元及利息8,255.98元、医疗保险滞纳金10,804.30元,系因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
损失由双方按照各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分担。
最终,法院判决牛勇赔偿化工公司.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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