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按人头算离婚怎么分房产
一、拆迁按人头算离婚怎么分房产
涉及到离婚后因房而产生的房屋分割问题,具体的处理方式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该处房产是否构成了夫妻双方名下的共存财产。
对于这一类情况,我们可以分别从两种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被拆迁的房屋原本属于私人性质(即在婚姻缔结前即已由夫妻二人所有)。
在这种情形下,拆迁补偿款理所应当地被视为。
针对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决定;倘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此项财产的分配方式应当遵循相关以及保护子女和女性权益的原则,由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第二种情况:被拆迁的房屋原本属于公共住房性质。
若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主要依据于居住人口数目及其占有土地或原有住宅面积,那么在此基础上夫妻据此取得的按份共有财产,他们各自拥有相应的份额。
在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得到相应比例的补偿款。
总之,尽管在很多地区拆迁补偿金的数额主要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总面积进行计算,并未充分关注到与之共同生活之人的情况,但对于此类情形,拆迁补偿款的最终归属仍然应归获得公有住房租赁权的一方所有。
最后,如果公有住房租赁权是在婚姻成立之后才得到的,那么这份补偿款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应该平等地分享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后父母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怎么算
离婚分割亲子购房时,需遵守以下条律:首先,婚后父母双方向提供资金援助,若该房产在某一个人名下,则可以认定其购买的房产座落于双方父母依据各自所出资金额所占有的权益;其次,同样的情况下,房产落在了夫妻二人的姓名之下,将视作共同财产持有,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房产分配问题时,应依据夫妻双方共同持有的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存在额外的书面协议,否则不应按照个人单独拥有的财产来处理;最后,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购房且此房产只列在自己孩子的名字下面,这只会被理解成父母对其孩子的一种赠与行为。
故而,这样的房产应该被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私人财产,不能作为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分割。
如果这份赠与意图明确地记录在上,并显示为赠给夫妻双方的,那么在分割时,则默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存在能证明这种房产实际上是父母单方面赠与,且仅仅属于他们的子女的证据。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