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一、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关于拆迁之后如何进行分配,相关法规规定如下:若该房屋原本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在婚姻持续期间,另一方并没有对其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扩建、增添附属物或征收差价补偿,那么这样的房屋将作为这一方的独有财产处置;反之,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也应归双方共有。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扩建或增添附属物,那么拆迁安置房的增值部分也应归双方共同所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并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需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在离婚之时,夫妻双方应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优先考虑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同时,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也应当依法给予充分保障。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还没拿到的房子离婚怎么办
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尚未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该如何处置呢?具体可参考以下几点建议:首先,若该房屋属于婚姻缔结前即已购买并拥有的个人财产,按照相关,所有权应归实际购买者所有;其次,若该房屋系婚姻存续期间购置,应当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对该房屋进行合理分割;最后,若选择非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如),夫妻双方亦可签订协议,此种协议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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