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如何认定)
法庭上如何认定证据的三属性?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必须讨论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产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施西宁律师为您讲解法庭上如何认定证据的三种属性?最高人民法院第《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号决定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进行了重大修改,对证据的三种属性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首先,它需要与真实性相一致,这是其他证据性质的基础。真实性包括形式真实和内容真实。形式真实性是指证据的形成过程是真实的、不是伪造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证据是否为原件或者实物,提交副本的,副本与原件或者实物是否相符,是形式真实性的要求。关于证据内容的真实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7条直接使用了“证据内容是否真实”的表述。《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是指内容的真实含义。其次,证据要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7条的表述与《民诉法解释》第104条基本一致,均要求证据的形式和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性包括法律主体、法律渊源、法律形式、法律程序。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者单位。证据主体具有合法性,即形成证据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主体的非法性也会导致证据的非法性。例如,不能正确表达意愿的人不能担任证人,作出鉴定结论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等。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意味着作为证据,不仅需要内容真实,还要求形式也符合法律要求。例如,单位向法院提交的证明文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书面合同文本证明。证据来源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取决于证据材料的获取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例如,通过秘密录音、偷拍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而获得的证据。取证程序是合法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才可以作为证据。如果证据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仍然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个程序就是证据的质证程序。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号规定,证据应当出庭并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后,证据必须具有相关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四条要求证据“与待证明的事实有关”。对证据关联性的判断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确认证据本身能够证明的事实;其次,需要确认这一事实对于解决争议的意义;第三,需要确定法律是否对这种关联性有具体要求。关联性侧重于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例如,当大部分有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的房屋被划为自然保护区时,征用是否可以通过公益性拆迁来补偿?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我国许多地区已被划为自然保护区,特别是河流、湖泊和森林的源头地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居民也必须搬迁。
那么,如果房屋划入自然保护区,征用是否可以通过公益性拆迁来补偿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产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石西宁律师认为,如果房屋被划为自然保护区,需要征收拆迁,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补偿费和补偿标准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无论拆迁是否出于公益目的,都必须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得到保障。征收土地时,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土地社会保障费。——被征地农民必须得到安置。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地区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地区综合地价时,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进行调整或调整。至少每三年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以外的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农村村民的房屋,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和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住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房或货币补偿,对因征收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给予补偿,保障农村村民的生存权和合法住房财产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察、调查活动的,必须提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批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原居民确需搬迁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安置。2、征地程序违法怎么办?被征地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征地主体违反征地程序,侵犯被征用土地合法权益的,还必须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为保证征地权有序运作,征地主体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义务。征地主体违反法定程序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复议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作出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的,可以责令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违法行为经法定程序,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判决,并可以判处被告人重新实施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属于自然保护区内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标准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拆迁补偿标准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补偿的原则是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在纠纷案件中,原告需要证明因果关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