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本人不承认要有多少人指证判刑指证
一、本人不承认要有多少人指证判刑指证
其实啊,这事儿说白了就是不能随便乱判刑,法律上可没规定咱们说什么就能定谁的罪哦!只不过呢,想要把某人给定罪,得要有个完整的证据链才行哦。
证据这东西嘛,除了人证之外,还有物证和书证等等。
如果只有人证的话,那我们首先得确定这个证词是不是真的哦。
只要说出的话能够构成一条有效的证据链,即使只有一条证言,也足够当作判罪的依据啦。
《》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非法所得20万怎么判
依据相关,对于涉及开设赌场行为的案件,应当进行立案侦查和起诉。
具体来说,如果有人在计算机网络上构建赌博网站,或者在该等网站上担任代理人并接受投注的情况,均可视为符合本条例所定义的“开设赌场”行为。
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聚集他人参与赌博活动,涉嫌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应当予以立案侦查和起诉:第一,参与赌博人数超过三人,且累计赌资超过五万元;第二,参与赌博人数超过三人,且累计参赌人次超过二十人;第三,参与赌博人数超过三人,且累计抽头渔利超过五千元;第四,组织中国公民超过十人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其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用;第五,其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聚众赌博行为。
如果某人以营利为目的,将赌博作为其主要职业,也应当予以立案侦查和起诉。
在赌博犯罪过程中所使用的用于下注的款项、兑换筹码的款项以及通过赌博赢得的款项都被视为赌资。
当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时,赌资数额可以根据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赢得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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