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企业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一、海安企业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包含四大块:
1.拆迁资产补偿,如无法搬迁的土地、房产,生产用建筑及设施,因搬迁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
2.停产停业损失,视具体情况确定,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计经营损失;
3.搬迁补偿,包括搬迁准备费,搬迁期间停工损失,设备修复费,物资搬运费等;
4.拆迁奖励费用,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补偿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处根据县政府计划安排,负责属地内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组织推进工作。
第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转包房屋征收实施任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市高铁拆迁补偿标准
1.永久用地补偿(包括地补、安置补助):每亩31,000元,其中土地补偿为12,350元,安置补助费则为18,650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补偿标准参照同区域内正在建设中的重点项目。
2.铁路回收土地综合补偿:每亩6,000元(包含青苗补偿与地面附着物补偿),铁路部门需提供国有或原始征地资料。
3.青苗补偿费:每亩1,100元。
房屋征收是国家在公平补偿后采取的强制性交易行政行为,其前提是符合公共利益需求且给予公平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特定的公共利益需求条件下,且对人予以合理补偿后,才能依法提前收回公民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定征收程序严谨,包括报批前公告、调查、听证、报批、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等环节。
通常而言,的消灭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此时使用权随之消失;二是拆迁方通过司法途径申请强制拆除,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