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夫妻各贷一套房 公积金只能先还其中一套
“我家有两套用商业贷款买的房子,分别是我和我爱人的名字。以前每年我们都可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就是一套房子取一次。可今年就不行了。”10月31日,市民李先生给我们打来电话表示,最近听说公积金贷款条件等方面都有所放宽,而他在办理提取业务上怎么反倒感觉“收紧”了?现在自己提取公积金还其中一套房贷,另外一套就不能提取公积金了,只能等其中一套贷款结清才行。
究竟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变化?10月31日,记者就此联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4月份下发了一个《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5月份下发了一份实施细则。按照现行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用于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提取时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超过12个月不足24个月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本付息额;满24个月不足36个月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4个月的还本付息额并以此类推。职工在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内曾以购买其他住房或偿还其他住房贷款事实为理由提取过的,提取金额不予累计计算,只能提取12个月的还本付息额。
“按照细则规定,以偿还住房贷款事实为理由提取过,在该笔贷款尚未结清之前又以购买其他住房或偿还其他住房贷款的,在规定期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据上述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1月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系统上线,关联了配偶双方信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中夫妻贷款购买多套住房的,提取公积金只能先还其中一套。在新系统上线前,同样有要求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公积金用来还房贷,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由于原有系统未关联配偶双方信息,所以就会出现夫妻各贷一套房每年可提取两次的情况。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