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有一套房产分割该怎么分呢(夫妻共有一套房产,离婚如何分户)
首先,分割的前提是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纠纷时,通常有以下处理方式:
1.当一方坚持要房子时,另一方可以要钱。房子将判给想要房子的一方,另一方也将得到相应的补偿。如果无法协商房产价值,可以找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
2、双方都想要房子,所以双方都可以竞价,谁出价最高,谁就得到房子。很多情况下,双方都不愿意采用竞价方式,无法就房屋价值进行协商,因此必须先经过评估程序来确定房屋价值。最终由法官决定谁将获得房子。通常,法官在作出裁决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执行、案件规模等。双方对房地产的贡献等
3.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您可以申请拍卖或出售房屋并分割收益。
4、双方都想要房子,但没有钱补偿对方。法院可以决定该房屋应按份共享并决定如何使用。这样看来,房子已经分了,但实际上并没有分。未来诉讼可能还会继续。
2、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如果离婚时经济适用住房分割,属于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尚未取得,但只要夫妻双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就会成为夫妻俩的共同财产。
2、一方在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在婚前申请购房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双方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视为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一方一方,欠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在婚前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的,属于个人财产,该房屋应归买受人所有。也就是说,本案中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俩的个人财产。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和照顾女方、照顾抚养一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孩子,照顾无过错方。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
根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要遵循夫妻协议。如果夫妻双方未就保障性住房达成一致,由于无法估算房产价值,因此无法确定补偿金额。这种情况下,购买5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后,不会进行分割。
3、婚后房子增值的部分如何分割
婚后房屋增值额的划分主要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第一种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将财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首先,该房产仅属于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所有。房产中婚后自然增值的部分,即因房价市场行情、通货膨胀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增值的部分,视为房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房屋的增值是由于夫妻共同经营造成的,例如夫妻双方共同投资装修房屋,则因装修而增加的部分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后,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抵押贷款。
当配偶一方支付首付款时,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财产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共同贷款的还款和相应的增值将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第三种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协议,支付首付并向银行取得抵押贷款,但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仅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支付首付款的一方。结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房贷。处理方法与前面的情况相同。
由于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从支付房款到办理房产证之间可能存在较长的周期。但缴纳全额房款后取得房产证,是首付一方的预期权利。因此,实践中,产权仍授予支付首付款方,贷款的共同偿还和增值部分视为共同财产。
第四种是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后的房产证上“加名”。一方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上添加对方姓名的,视为向对方赠与,且该赠与已办理过权变更登记,为有效赠与。因此,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名字,一方的婚前财产就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该财产的增值部分也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种是一方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结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抵押贷款,但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很长时间的婚姻中。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要求当事人等到取得系争房屋的所有权后,再单独提起诉讼。
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要知道,即使只有一套房子,如果离婚时需要分割,也必须保证房子是夫妻共同所有。换句话说,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这时,根据财产的不同情况,比如是否有还贷、婚后增值等,实际的分割也有所不同。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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