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担保的特征以及定金担保与担保有什么区别
一、定金担保的特征
的特征包括:
1.定金担保是金钱质押的一种,为金钱担保;
2.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
3.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
4.定金对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担保效果。
二、定金担保与担保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为:
1.目的不同,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
2.法律效果,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性质不同,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其他几种担保都不具有惩罚性,对此合飞律师提醒要注意区分适用。
三、定金担保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定金担保的是给付定金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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