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协议的适用范围以及定金合同有什么特征
一、定金协议的适用范围
定金协议的适用范围是为债权提供担保,具体可适用于、等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可以互相协商约定,以交付一定的定金作为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合同有什么特征
定金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合飞律师提醒,其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三、如何订立定金合同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定金合同。定金合同与、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一样,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是为了保证当事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责任的判断。定金合同中应当规定被担保的主合同的情况、定金的数额和定金交付的期限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不能主张定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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