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
一、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有:
(一)合同标的灭失;
(二)已被第三人;
(三)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四)合同无效等情况。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另一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二、什么是合同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三、合同不能履行的法律后果
(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等。
(二)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虽债务人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等。
(三)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继续履行原债务,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等。
(五)若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的法律后果分别表现
1、依法或依约解除原债务的实行履行责任。
2、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时,债务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并有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
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主要有四种,包括合同标的物灭失、被善意取得、被征收或执行以及合同无效等。以上便是合飞律师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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