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履行和不能履行的区别是什么
拒绝履行是主观上不愿意去做,而不能履行是客观上不具备履行的能力或条件。
拒绝履行和不能履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拒绝履行主要体现的是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当事人明明有能力去履行义务,但出于各种原因,如故意违约、逃避责任等,而选择不去履行。这是一种主观上的消极行为,其背后可能涉及到当事人的不良动机或不诚信的态度。
例如,在合同约定中,一方明确知晓自己需要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但却故意拖延、拒绝执行,这就是典型的拒绝履行。
而不能履行则更多地指向客观情况。它意味着当事人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自身能力的限制或外在条件的制约,确实无法完成应尽的义务。这些客观因素可能包括自然灾害导致的生产中断、法律规定的限制使得无法操作、自身财务状况恶化丧失履行能力等。
比如,由于突发洪水冲毁了工厂,导致生产商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应货物,这就是不能履行的情况。
从法律后果来看,虽然两者都会导致合同义务无法实现,但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对于拒绝履行,法律通常会给予较为严厉的制裁,如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损失等;而对于不能履行,在确定当事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总之,拒绝履行侧重于主观故意,不能履行侧重于客观限制,准确区分两者对于正确判断责任和处理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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