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和有着明显的区别。
中止执行是指在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这些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可以恢复。例如,一方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或者承担义务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的等等。
终结执行则是指执行程序彻底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常见的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案件的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的;人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总的来说,中止执行是暂时停下等待后续条件变化,而终结执行则是执行程序完全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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